承运条款
运输条件
在本条款中,除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所赋予的含义,即:
用语 | 定义 |
---|---|
我们、我们公司 | 指卡塔尔航空公司。 |
您和您本人 | 指除机组人员外凭机票搭乘飞机的任何人。 (另见“乘客”的定义)。 |
约定的经停地 | 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外、在机票中列出或在时刻表中显示的航线上的预定停靠地点。 |
航空公司代码 | 指识别特定航空承运人的两个字符或三个字母。 |
授权代理 | 指代表我们出售我们的航空客运服务,或经授权为其他承运人出售航空客运服务的客运销售代理人。 |
行李 | 指与您的行程相关的伴随您的个人财产。除非我们另有说明,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
行李托管证 | 指与托运行李的运输相关的机票部分。 |
行李识别标签 | 指仅为识别每件托运行李签发的文件。 |
承运人 | 指其航空公司代码出现在您的机票或联票上的非我们公司的承运人。 |
承运人的规定 | 指由我们发布的、除本条款之外的规则,并且在签发日期之后生效,约束您和/或您的行李的运输,并包括有效的适用费率表。 |
值机截止日期 | 指由我们指定的您必须完成所有值机手续并收到您的登机证的时间。 |
托运行李 | 指我们托管的行李,并且我们已经为此发放了行李托管证。 |
联票 | 指与另一张机票一起发给您的机票,这两张机票共同构成单一运输合同。 |
合同条件 | 指在您的机票或行程单/收据中包含或一起交付的陈述,注有该字样,并通过引用并入本运输条款和通知。 |
华沙公约(“公约”指以下任何一项适用公约,多项或所有公约则统称“这些公约”) |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10月12日订于华沙(下称《华沙公约》)。 修改《华沙公约》的海牙议定书,1955年9月28日。 《华沙公约》蒙特利尔第1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 修改《华沙公约》的海牙议定书和蒙特利尔第2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 修改《华沙公约》的海牙议定书和蒙特利尔第4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 瓜达拉哈拉补充公约(1961年)。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5月28日订于蒙特利尔(下称《蒙特利尔公约》)。 |
蒙特利尔公约 | 指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
公约 | 指适用的“华沙公约”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
票联 | 指纸票票联和电子票联,分别赋予乘客搭乘其上识别的特定航班的权利。 |
损害 | 包括由我们履行运输或其他服务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乘客死亡、创伤或身体伤害以及行李损失、部分损失或其他损害或破坏。 |
日 | 指包括一周七天的日历日;但就通知而言,发出通知之日不得计算在内;并进一步规定,为了确定机票的有效期,出票日或航班开始日不得计算在内。 |
被拒登机 | 指拒绝让旅客乘坐飞机,虽然他们持有效的机票、航班预订经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了值机手续。 |
电子票联 | 指在我们的数据库中保存的电子航班票联或其他有价值文件。 |
电子票 | 指由我们或代我们签发的行程单/收据、电子票联,以及适用的登机证件。 |
家庭成员 | 指包括配偶、子女(包括领养子女)、父母(包括继父母)、兄弟(包括继兄弟)、姐妹(包括继姊妹)、祖父母、孙子女、岳父母、妻舅、妯娌、女婿、儿媳。 |
航班票联 | 是指注明“经停地点”的部分或者电子机票的情况下,电子票联并指示您有权搭乘的特定往返地点。 |
不可抗力 | 指无法控制的异常和不可预见的情况,即使适当地谨慎行事,后果也是不可避免的。 |
行程单收据 | 指我们或代表我们发给持电子机票旅客的载有旅客姓名、航班信息和通知文件。 |
婴儿 | 指截止至旅行开始之日未过2岁生日的人。 |
正常票价 | 指经批准的乘坐特定舱等的最高票价。 |
乘客 | 指除机组人员外,经我们同意凭机票搭乘飞机的任何人。 |
乘客券或乘客收据 | 指由我们或代表我们发出的机票部分,该部分有这样的标记,并最终由您保留。 |
隐私声明 | 指卡塔尔航空的隐私声明,以及我们的条款和条件、cookie政策和其中提及的任何其它文件。 |
SDR “特别提款权” | 指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界定的特别提款权。 |
特别票价 | 是指低于正常票价的票价 |
经停地点 | 指旅途中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之间的预定停靠点 |
运价表 | 指根据需要向有关当局提交的承运人公布的票价、收费和/或相关运输条件 |
客票 | 指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签发的名称为“客票和行李托运”的电子机票,包括其中的合同条件、通知和票联。 |
未托运行李 | 指托运行李以外的任何行李。 |
1. 总则
1.1 本条件是机票中提及的运输条件,除本条第2,3,4和5款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仅适用于在机票的航班或航段承运人栏中显示我们的名称或航班代码(QR)的航班
1.2 这些条件也适用于免费和减价票,除非我们在“规定”或相关合同、通行证或机票中另有规定。
2. 往返加拿大和美国的运输
2.1 这些条件适用于在加拿大境内或在加拿大境内与境外之间的运输的条件是在加拿大有效的运价表中并入本条件。
2.2 如果往返美国,本条件不适用于1958年美国联邦航空法定义的州际、海外或外国航空运输或邮件的航空运输。该等航空运输将受美国适用的运价表限制。本条件也适用于免费和减价票,除非我们在“规定”或相关合同、通行证或机票中另有规定。
3. 包机
如果根据包机协议进行运输,则本运输条件仅在通过引用或以其他方式并入包机协议或机票后才能适用。如果根据与第三方的旅游假期合同进行运输,则运输条件适用于航空旅客,但有关退款的规定除外。
4. 法律优先
本运输条件与我们的运价表或适用法律、政府法规或命令抵触的,该等法律、政府法规或命令优先适用。如果本运输条件的任何条款根据适用法律无效,则其他规定仍然有效。
5. 代码共享
在某些服务方面,我们与其他承运人有所谓的“代码共享”安排。这是指,即使您向我们预订并持有以我们或航空公司标识码(QR)为承运人的机票,也可以由另一个承运人运营航班。本运输条件也适用于该等运输。如果该等安排适用,我们将在您进行预约时向您提供运营飞机的承运人。
6. 条件优先于规定
本条件有规定除外,如果本“运输条件”与“卡塔尔航空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除非适用美国或加拿大的运价表(在此情况下以该运价表为准),否则应以本条件为准。
7. 停机坪延误
由于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长时间的机场延误可能发生在美国机场。卡塔尔航空公司维持停机坪延误应急计划,以符合美国交通部(DOT)的规定。然而,如果美国机场在卡塔尔航空代码共享合作伙伴经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上发生停机坪延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适用运营航空公司的“停机坪延误应急计划”。
1. 机票
1.1 机票的表面证据
机票是有价值的,您应该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和确保其不丢失或被盗。机票是我们之间作为承运人和您作为机票上指定的乘客的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您可能需要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机票中包含的合同条件是本运输条件的摘要。我们将只向持有该等机票或作为付款或部分付款证明而由其他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的其他承运人凭证的乘客提供运送服务。机票始终是出票承运人的财产。
1.2 机票要求
除非您根据我们的规定提供有效和正式发出的机票,并且包含该航班的票联和所有其他未使用的航班票联和乘客联,否则您将无权搭乘航班。此外,如果出示的机票毁坏或者由我们或授权代理人以外的人所更改,您将无权搭乘航班。如果是电子机票,除非您提供确定的身份证件和以您的名义正式签发的有效电子机票,否则您无权乘坐飞机。
1.3 机票遗失等
如果机票或部分票据丢失或残缺,或者不提供含有乘客票联和所有未使用的飞行券的机票,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将通过发出新的机票来替换这种机票或其中一部分,但在对有关航班有效的机票正式签发时,您应可以随时提供确定的证据,并签署协议,偿付我们或其他承运人误用票机票所必需和合理的费用和损失。我们不会要求您偿还由于我们自己的疏忽造成的任何损失。出票承运人可以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用,对于我们,应不低于50.00美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
1.4 机票不可转让
机票不可转让,除非本地适用的法律(特别是欧洲共同体关于度假套餐的法律要求)另有规定。如果出示机票的人不是有权搭乘航班的人或有权收到退款的人,我们善意提供运输或退款后,即对后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以折扣价出售的机票
有些机票以折扣票价出售,可能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您应该选择最符合您需求的票价。您也可以确保您投保适当的保险,包括取消机票的保险。许多特别票价仅对机票上显示的日期和航班有效,不可更改,或者只有在支付额外费用时才可能更改。
2. 有效性
2.1 有效期
以正常单程或往返机票的有效期应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或者如果第一个航班票联不确定和/或未使用它们,则自出票之日起一年。
如果机票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涉及旅游或其他特别票价,并且比上述机票有效期更短,则此类更短的有效期仅适用于此类旅游或特别票价的运输。
2.2 延长有效期
如果您无法在机票有效期内旅行,因为我们:
1. 取消您持有预订的航班;或者
2. 漏过预定停留出发地、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点;或者
3. 未能按照时刻表合理安排飞行;或者
4. 导致您错过转机;或者
5. 用不同类别的服务替代;或者
6. 无法提供经确认的机位。
您的机票的有效期将延长至我们可以提供已付票价相关机位的首班飞机之时。
2.3 无法提供机位
乘客由于在乘客申请预约时我们无法在航班上提供机位而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的,乘客机票的有效期将按照我们的规定顺延。
2.4 乘客生病
旅客在旅途中在旅行期间因为生病而无法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的,我们会延长(如果旅客支付的票价不适用本规则的排除规定)乘客机票的有效期至根据医疗证明适合旅行之日,或我们首班继续旅程的飞机上有已支付票价相关可用的机位之时。当机票剩余的票联涉及一个或多个中途停留地时,根据我们的规定,此类机票的有效期可以从该证书上显示的日期起延长不超过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延长陪同行动不便乘客的直系亲属的机票有效期。
2.5 乘客死亡
乘客在途中死亡,可以通过放弃最低停留时间或延长有效期来修改乘客陪同人员的机票。如果乘客的直系亲属死亡,乘客的机票和与乘客相关的直系亲属的机票也可以修改。任何此类修改将在收到有效的死亡证明书后进行,任何延期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自死亡之日起45天。
3. 航班票联顺序
3.1 我们将承认,如机票上显示的,从出发地经任何约定停靠地点到最终目的地顺序的航班票联或(在电子机票的情况下)电子票联。您所支付的票价是以我们的运价表和在机票上显示的交通工具运输为基础,这是我们与您之间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票联3.2 如果没有使用国际旅行的第一张票联(如果是电子机票,电子票联),并且您在任何中途停留地或约定停止地开始旅程,机票可能无效并且我们可能不会承认您的机票。如果所有的航班票联不按照机票上的顺序使用,机票将失去其有效性并且不会被我们承认。
3.3 如果您想更改交通工具的任何方面,您必须提前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计算您的新交通工具的票价,并为您提供选择接受新的价格或维持您的原始交通工具的机会。如果因不可抗力而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方面,您必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合理努力将您运送到下一个经停地或最终目的地而无需重新计算票价。
3.4 如果您未经我们同意擅自改变交通工具,或者未完成预订的完整行程,我们将评估实际旅行的正确价格。对于修改后的交通工具,您必须支付已支付价格与适用的总价格的差额以及任何适用的管理费用。如果新价格较低,我们将退还差额,但未使用的票联则无价值。
3.5 请注意,虽然某些类型的更改不会导致票价变动,但更改出发地点(例如,如果您不飞行第一航段)或反转您旅行的方向等其他更改可能会导致价格增加。许多票价仅对机票上显示的日期和航班有效,不得更改,或者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时才可能更改。
3.6 每个航班票联(或在电子机票的情况下的电子票联)将按照预订住宿的日期和航班所指定的服务类别接受运输。当票联或(电子票情况下)电子票联在没有指定预订即签发时,将根据相关票价的条件和申请的航班可用座位而保留座席。
3.7 请注意,如果您未提前通知我们而没有登机,我们可能会取消您的返程或后续预约。但是,如果您提前通知我们,我们将不会取消您后续的航班预订。
3.8 在意大利购买的机票例外: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未使用去程航班(或去程航班的一个航段,或回程航班的一个航段),可能允许保留下一航段或后续行程的机票有效性,唯须:事先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卡塔尔航空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3902 30578845(意大利语客服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9:00,英语客服时间一周7天24小时),或发送电子邮件到noshownotification@eu.qatarairways.com并获得收讫确认。
4. 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我们的名字可能会在机票中缩写。我们的地址应被视为与机票“CARRIER”栏中的第一个缩写相对或者(电子机票情况下)在行程收据中我们第一航段所示的出发机场。这不应被视为适用的公约所指的居住地或主要营业所在地。
1. 经许可的中途停留
只有在我们提前安排并在机票上指定的情况下,才允许停留。
2. 约定的经停地
在符合政府要求和本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约定停留中转地点。
1. 总则
票价仅适用于从始发地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运输。票价不包括机场之间以及机场与城镇航站楼之间的地面运输服务,但我们免费提供的除外。
2. 适用票价
适用的票价是由我们或由我们的代表公布的票价,未这样公布的,则按照我们的规定推定的票价。根据政府规定和本规定,适用的票价是机票第一张航班优惠券相关运输在开始承运之日有效的航班的票价。当收取的金额不是适用的票价时,差额由旅客支付,或者视情况而定,由我们按照我们的规定退还。
3. 航线
除非我们的规定另有规定,票价仅适用于与之相关的航线。如果相同票价有多条航线,您可以在签发机票之前指定航线。如果没有指定,我们将确定航线。
4. 货币
票价、税费、费用应以我们可接受的任何货币支付。以非机票中的货币支付时,将按照我们规定确定的汇率进行支付。
5. 税费
由政府或其他机关或机场经营者征收的适用车费、税费,由您支付。在您购买机票时,您将被告知不包括在车费中的税费,其中大部分通常会在机票上单独显示。航空旅行的税费不断变化,可以在机票签发之日起施行。如果机票上显示的税费有所增加,您将被要求支付。同样地,即使在发票后也会征收新的税费,您将被要求支付。如果您在签发机票时支付给我们任何税费被取消或减少,以致不再适用于您,或者较少的金额到期,您将有权要求退款。
1. 预订要求
1.1 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将记录您的预订。根据要求,我们将为您提供您预订的书面确认。
1.2 1.2 根据我们的规定,某些票价可能会有条件限制或排除您改变或取消预订的权利。
2. 机票时限
如果您没有在指定的出票时限之前支付您的机票(或与我们进行信用安排),我们可能会取消您的预订。
3. 个人资料
您认识到,为了进行预订、购买机票、获得辅助服务、符合移民和入境要求以及将此类数据提供给与您的旅行有关的政府机构,我们已将个人资料发送给我们。为此,您授权我们保留和使用这些数据,并将其传送到我们公司的办公室、授权代理、政府机构、其他运营商或这些服务的提供者(无论其所在的国家)。
4. 座位
我们将努力满足要求。但是,我们不保证在飞机上提供任何特定的座位。即使登机后,出于作业、安全或保安原因,我们保留随时分配或重新分配座位的权利,并且您同意接受在机票所在舱位中的任何座位。
5. 未使用机位时的误机费
如果您没有使用已经作出预订的机位,则按照我们的规定不收取误机费。
6. 重新确认预订
卡塔尔航空公司不需要重新确认预订。
7. 取消由我们提供的后续预订
如果您不使用预订,并且无法通知我们,我们可能会取消或要求取消预订。
8. 空座位的利用
我们保留自行决定使用任何空座位的权利,对此作出了预订但未能使用该预订。我们利用这个空缺的座位,没有义务退还与任何此类预订有关的费用,但第11条规定的除外。
您必须在飞机起飞前尽早到达我们的值机地点和登机口,以便完成任何政府手续和离境程序,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我们指示的时间。如果您未能及时到达我们的值机地点或登机口或出示的文件不正确,并且没有准备好旅行,我们可能会取消为您预留的机位并且不会延迟航班。由于您未能遵守本条的规定,我们不对您的损失或费用负责。
对于通过卡塔尔航空网站或联络中心购买的机票,我们可能会要求您在机场值机时出示用于购买机票的信用卡。
1. 拒绝运输的权利
我们可能为了安全起见而拒绝运送您或您的行李,或者在行使我们合理的酌处权的情况下,我们确定:
1.1 这种行为是必要的,以便遵守任何飞经国家的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命令;
1.2 您的行为、年龄或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酒精或毒品的损害,如:
(A) 需要我们的特别协助;或者
(B) 导致其他乘客不适或不满意;或者
(C) 给您自己或其他人或财产带来任何危险或风险;或者
1.3 因为您没有遵守我们的指示而采取必要的行为;或者
1.4 您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
1.5 适用的票价或任何费用或税款尚未支付,或者我们与您(或支付机票的人)之间达成的信用安排未得到遵守;或者
1.6 您似乎没有妥善的记录;
1.7 您可以设法进入过境的国家;或者
1.8 您可能会在飞行过程中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您的文档;或者
1.9 当我们要求时,您不愿意交出应由机组人员接收的旅行证件;
1.10 您出示的机票:
(A) 是非法获得或从 签发机票的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外的实体购买的;或者
(B) 是挂失机票;或者
(C) 是假冒机票;或者
(D) 任何航班优惠券被我们或其他承运人或我们各自的授权代理人之外的任何人改动或被毁坏,我们保留扣留改动机票的权利;或者
1.11 出示后却不能证明您是机票中“旅客姓名”栏中指定的人员,我们保留扣留该等机票的权利。
2. 特别协助
接受承运无人陪伴的儿童、无行为能力人、孕妇或患有疾病的人须经我们事先安排。任何残疾人士通知我们有任何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我们都不会因为残疾或特殊要求而拒绝承运。
3. 拒绝运输或安排乘客下飞机
我们可能会因您的行为、身体或精神状况以合理的酌处权拒绝承运或中途安排下飞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取消剩余未使用部分的机票,您将无权就拒绝运送或安排下机、或机票任何后续航段主张继续承运或退款。因该等拒绝承运或在中途安排下机而导致的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我们保留就第12-2款所述的安排下机而向您提出所有合理费用的权利。
4. 乘客自卸决定 - 拒绝继续运输
值机后,您和/或任何与您一起旅行的乘客没有正当理由以书面方式证明,而决定不达成您持有有效登机证的航班服务,在您和您的行李被移走时导致飞机延误的,我们保留向您收回由于任何该等延误而合理招致的任何直接费用的权利。
我们保留用您的机票任何未使用的运费价值和您为我们占有的任何资金冲抵该等费用的权利。
5. 婴儿乘机
关于适用于婴儿的详细规定,请查看我们的网站或承运人条例。
对于往返加拿大的行程,婴儿必须由一名16岁或以上的乘客陪同。婴儿可以抱坐在腿上或放在与陪同乘客相邻的座位上,只接受一名陪同乘客携带一名婴儿。
1. 不能作为行李接受的物品
1.1 您不得在行李中夹带:
(1) 不构成第 1 条所定义行李的物品;或者
(2) 可能危及飞机上的人员或财产的物品 ,如“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和/或我们的规定(详尽资料可向我们索取) ;或者
(3) 任何出发、经停或到达国家的适用法律法规或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 ;或者
(4) 我们认为其重量、大小或性质(如易碎或易腐物品)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或者
(5) 活畜,但本条第10款规定除外。
1.2 除了狩猎和体育用途以外的枪支和弹药不得作为行李运输。按照我们的规定,狩猎和体育用枪支和弹药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枪支必须卸下保险栓,并妥善包装。弹药的运送须遵守上文第1.1款所述的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规定。
1.3 您不得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易碎或易腐物品、金钱、珠宝、贵重金属、电脑、个人电子设备、可转让票据、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他身份证件或样品。
1.4 古董枪、剑、刀和类似物品等武器可按照我们的规定作为托运行李,但不允许放在客舱内。
1.5 本条第1.1款、第1.2款、第1.3项所述的任何物品,不论是否禁止作为行李运输,其运输均受制于本条件关于收费、限制和行李托运的其他规定。
1.6 卡塔尔航空公司禁止运输猎获物,包括“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确定的所有物种。该CITES 公约是政府之间的一项国际协议,旨在确保野生动物和植物标本的国际贸易不会威胁到它们的生存。
2. 拒绝运输的权利
2.1 我们可以拒绝作为行李运送本条第1款所述的禁运物品,并可能在发现后拒绝进一步运送任何此类物品。
2.2 我们可能会由于物品的尺寸、形状、重量或性质而拒绝运输。
2.3 除非我们已经提前安排运输,否则我们可能会延迟运送(超过适用免费配额的)行李。
2.4 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行李托运,除非将其妥善包装在手提箱或其他合适的容器中,以确保在正常搬运中保持运输安全。
3. 搜查权
3.1 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将要求您搜查和排查您并搜索、排查或X光检查您的行李。我们将始终尝试您在场时进行搜索、扫描或X光检查您的行李。但是您如果不能在场,我们会在缺席的情况下搜查您的行李。如果您不允许我们进行必要的安全和保安搜查、排查和XX光检查,我们将拒绝运送您和您的行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按照第11条退还机票价值除外。
3.2 第3.1条所述的这种搜索权不对我们施加义务,也不对行使的行使权进行查证,也不构成我们明示或暗示同意承运本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禁运物品。
4. 托运行李
4.1 交付给我们的行李托运后,我们将对每件托运行李进行托管并签发行李识别标签。
4.2 如果行李没有姓名、首字母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您必须在接受前将该身份证明书贴在行李上。
4.3 在托运行李时,如果没有相反的声明,所有行李及其内容均视为归您所有。
4.4 托运行李将在同一架飞机上运送,除非我们认为这样不切实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有空间的下一航班上托运行李。
5. 免费行李配额
您可以根据规定携带免费行李,并遵守“规定”的条件和限制。
6. 逾重行李
我们保留拒绝运输超过免费行李限额的行李的权利。超过免费行李限额的行李须在我们根据空间和重量限制加以酌处后进行运输。您将按照我们的“规定”中注明的费率和方式支付超过免费行李限额的费用。
7. 超额价值申报和收费
7.1 如果按照我们的规定,我们在某些地方提供超额估值设施,您可以就超过适用的责任限额的托运行李申报价值。如果您做出这样的声明,您将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
7.2 当托运行李的一部分由不提供设施的另一承运人提供时,我们将拒绝接受托运行李上的超额价值声明。
8. 未托运的行李(您携带的行李)
8.1 我们为未托运的行李设置最大尺寸和重量。该物品必须适合放在您面前的座椅下方,或者放在机舱内的封闭式储藏室内。我们认为其重量或尺寸过大的物品将不允许放在客舱内。
8.2 在我们看来,不适合在货舱运输的物品(例如但不限于精致的乐器)只有在您向我们提出通知和许可的情况下,才接受客舱内运输。您可能需要为此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 行李的领取和交付
9.1 您必须在您的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尽快领取托运行李。
9.2 只有行李托运时交付给旅客的行李托运识别标签的持有人才有权要求交付行李。不提供行李识别标签不会妨碍交付,但须出示行李托管证并且行李可由其他方式确定。
9.3 如果领取行李的人无法出示行李托管证来要求或通过行李识别标签行李来识别行李,我们只能在他或她向我们提供令我们满足的权利证明的情况下才将该行李交付给该人,并且如果我们要求,该人应提供足够的担保,以弥补我们因交付而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
9.4 行李托管证持有人在接受交付时未提出投诉即是行李交付状况良好并且满足合同条件的表面证据。如果客户注意到行李损坏,则他/她必须立即(即在离开抵达航站楼之前并且最迟在收到行李之日起七日内)书写并向承运人提出投诉。
9.5 行李在我们托管和管有下90天无人领取的将视为其权利已转移给我们。我们可能会按照我们认为适当的方式作出这样的安排,以处置行李和变卖行李。
10. 动物
10.1 狗、猫、家禽和其他宠物等动物,如果妥善装箱,并附有效的健康和疫苗接种证明、入境许可证和入境或过境国要求的其他文件,并预先经我们同意后,将在飞机货仓内运送,但须受制于我们的规定。唯一的例外是猎鹰和服务狗,情况允许的,可以在飞机的客舱内伴随主人。然而,猎鹰只允许放在经济舱内。有关服务犬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运输条件第10.3款和第18条。
10.2 如果作为行李运输,动物及其容器和食物不得计入乘客免费行李限额内,但构成超重行李,旅客将有义务支付适用的费用。
10.3 [在第18.2款提到的往返国家的航班上]陪同残疾乘客的服务犬、连同容器和食物及其他必需品(例如管理狗的大小便)将在客舱内免费运送,但须符合本“运输条件”第18条规定的条件。
10.4 接受动物运输以您对此类动物承担全部责任为条件。如果这种动物被拒绝进入或通过任何国家、地区或领土,我们对此类动物的伤害或遗失、延误、疾病或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 在不影响上文第10.4款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根据适用的公约或本运输条件(视情况而定),参考动物的重量以及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或货物(视属何情况而定)的适用责任限额,限制我们对运送动物的受伤或丢失、延误、疾病或死亡的责任。
10.6 由于您没有健康和疫苗接种证明、入境许可证、过境许可证、出境许可证和动物所需的其他文件,我们对您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我们保留向您提出因您没有这些文件而支付或遭受的任何罚款、费用、损失或责任的权利。
11. 机场保安人员从乘客中去除的物品
机场保安人员根据国际或政府规定行事去除物品或行李中的物品,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此类物品是否随后被该机场保安保管或销毁或由机场保安人员转交我们。
12. 个人物品
我们不会对因您在我们的飞机以及我们使用的任何财产、机场设施或车辆上的个人财产无人照看而造成的毁损灭失负责。
1. 时刻表
1.1 我们承诺尽最大的努力,合理运送您和您的行李,并遵守在旅行当日生效的已发布的时刻表,但并没有为运输的开始或结束确定特定时间,并且时刻表或其他地方显示的时间是估计而非保证,不构成合同条件的一部分。时刻表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我们不承担转机责任。
1.2 我们可以无需通知即更换承运人或飞机。
2. 取消、更改时刻表等
2.1 如果我们取消或延迟航班,无法提供以前确认的机位,不能停在经停地点或目的地停下,或导致您错过所预订的转机航班,我们将:
(i) 在有机位的情况下用我们另一个定期旅客服务运送您;
(ii) 通过我们自己的定期旅客服务或其他承运人的定期服务,或通过地面运输,将您运送到机票或其适用部分上指定的目的地。如果票价 金额、超重行李费用和修改航线的任何适用服务费用的总和高于机票或其适用部分的退款价值, 则我们将不会要求您提供额外的车费或费用, 如果修改航线后的费用和收费较低;则将差额 退款给您 ;或者
(iii) 按照第11条的规定退款后,对您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2 发生第10.2.1项规定的任何事项,除非适用的公约另有规定,否则第10.2.1(i)至10.2.1(iii)项所述的备选方案对您是全部和唯一的补救措施,我们将不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3. 确认预约的座位
我们对经确认的预约将尽一切努力提供座位,但是“保留”、“确认”、“状态确定”等表述并附上时间并非绝对的保证。
4. 拒绝登机补偿
如果我们无法提供确认过的机位,我们将根据适用的公约和/或适用法律以及我们的“拒绝登机补偿计划”对乘客给予赔偿。
5. 承运人对错误或遗漏的责任
除非故意或疏忽大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不作为,否则对因时刻表或其他已发布的时刻表或我们的员工、代理人就航班进港或离港或运营所作陈述的错误或遗漏,我们概不承担责任。
1. 总则
在未按照合同条件提供运输的情况下,或者您要求自愿更改您的安排的,我们将根据本条和我们的规定对未使用的机票或其部分进行退款。
2. 接受退款的人
2.1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我们将有权向机票上的指定人或者在提供令人满意的付款证明的情况下向该机票付款人退款。
2.2如果机票已经由机票中指定的乘客以外的人支付,而且我们已经在机票上注明有退款限制,我们将仅向机票付款人或按照该人的指示退款。
2.3 除了机票丢失的情况外,只能在向我们递交乘客券或乘客收据,并交出所有未使用的航班票联后退款。
2.4 退款给出示乘客券或乘客收据以及所有未使用的航班票联的人,并且作为本条第2.1或2.2款接受退款人的,应视为妥为退款并将使我们免除退款责任和任何进一步退款的责任。
3. 非自愿退款
如果我们取消航班、没有按照时刻表合理运行航班、不能在旅客目的地或中途停靠的地点停下来、不能提供之前确认的席位、或者导致您错过预订的转机航班,退款金额将为:
3.1 机票任何部分都没有使用的,则相当于已付票价的金额。
3.2 一部分机票已被使用的,退款将是以下的较高者:
(i) 从停飞地点到目的地或下一个中途停留点的单程票价(减去适用的折扣和费用)
(ii) 已付的票价与运输费用的差额。
4. 自愿退款
如果您希望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的原因退还您的机票,则我们将自行决定退款,金额为:
4.1
1) 机票任何部分都没有使用的,相当于已付的票价,减去任何适用的服务费、取消费、日期变更费和误机费;
2) 机票部分已被使用的,相当于所支付的票价与已使用航程相应运输费用的差额,减去任何适用的服务费、取消费、 日期更改费用和误机费。
5. 遗失机票退款
如果机票或其部分或用于发行电子机票的卡片丢失,则将收到令我们满意的丢失证明以及支付任何适用的服务费用后给予退款,但前提是
(a) 丢失的机票或其部分未被使用,未曾退款或更换,以及
(b) 退款的人以我们订明的格式进行承诺,在任何人使用丢失的机票或其部分或退款的情况下给任何拥有该机票的人员的情况下,对我们作出相应赔偿。
(c)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丢失机票或其中一部分,我们承担责任。
6. 拒绝退款的权利
6.1 机票有效期届满后,在您的申请迟于本规定规定的时间之后我们可能拒绝退款。
6.2 我们可以拒绝为已经提交给我们或政府官员作为打算离开该国证据的机票退款,除非您让我们确信您有权留在该国,或者您将搭乘另一个承运人或另一种运输工具离开。
7. 货币
所有退款都须符合最初购买机票以及退款所在国家的政府法律法规或命令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退款通常以支付机票的货币进行,但可以按照我们的规定以另一种货币支付。
8. 谁可进行机票退款
自愿退款仅由承运人进行,即原始出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9. 包机不可退票
作为旅游度假套餐的一部分使用的包机门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退还。
10. 退款到信用卡账户
使用信用卡支付的机票退款只能存入购买时使用的信用卡账户。我们将支付的可退还金额将仅根据在机票中输入的金额和货币适用本条规定。信用卡账户的可退还金额可能因汇率差而导致与机票的原始借记金额有所不同。退款的接收人不能以此为由对我们提出索赔。
1. 不可接受的行为
如果我们合理认为,您可以在飞机上的行为可能危及航空器或飞机上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或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人员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 限于吸烟、喝酒或使用毒品或以其他乘客可能合理反对的方式行事,我们可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继续进行此类行为,包括限制。您可能会随时被赶下飞机、拒绝继续运送,并可能因飞机上犯下的罪行而被起诉。
2. 支付改航费用
如果由于您的行为,我们将飞机转移到非预期的目的地,并且您被从飞机上驱离,我们保留向您提出所有合理和适当的改航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空中交通控制费用、改航燃料费用、机场着陆费用和必要的机组人员费用。
3. 在飞机上使用电子设备
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可以禁止或限制飞机上电子设备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收音机、CD播放器、电子游戏或包括移动电话、无线电控制玩具和步行对讲机在内的传输设备。除非可以使用便携式录像机、助听器和心脏起搏器,否则不得在未经我们许可的情况下操作任何其他电子设备。
4. 非吸烟航班
所有卡塔尔航空航班都是非吸烟航班。飞机上的所有地方都禁止吸烟。
如果我们与任何第三方作出提供除空运之外任何服务的安排,或者如果我们为第三方(如酒店预订或汽车)提供运输或服务(航空运输除外)签发机票或凭证,我们只是作为您的代理人行事。将适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我们也提供地面运输,其他条件可能适用于此地面运输。我们可以根据要求提供该等条件。
1. 总则
您负责遵守航班往返、经停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命令、要求和旅行要求以及我们的规定指示。我们的代理人或员工对就您获得必要的文件或签证或遵守法律法规、命令、要求方面(无论是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而提供任何援助或信息以及因您未能获得此类文件或签证或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命令、要求而导致的后果概不负责。
2. 旅行证件
在旅行之前,您需要提供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命令、规定所要求的所有出境、入境、健康和其他文件,并允许我们占有并保留其副本。如果您没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命令、要求和规定,或者您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您不允许我们保留副本,我们保留拒绝承运的权利。
3. 拒绝入境
由于不容许您进入一个国家(无论是过境还是目的地),我们根据政府命令的要求将您运到您的起点或其他地方的,您都同意支付适用的机票费。我们可以用该机票费或我们占有的您的任何资金支付未使用的航段费用。我们不会退回就拒绝入境地或驱逐出境地航段收取的机票费。
4. 乘客承担罚款、扣留费用等。
如果我们因为您未遵守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命令、要求或未出示所需文件而要求支付或存入任何罚款或罚款或招致任何开支,您应按要求偿还我们该等支付或存入的任何金额以及发生的任何该等支出。我们可以用支付我们的未使用航段的资金或我们占有的您的任何资金支付该等支出。
5. 海关检查
如有需要,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将检查您的托运行李或未托运行李。对于您因不遵守本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6. 安全检查
您必须接受由政府、机场官员或我们要求的任何安全检查。在巴西,如果您拒绝接受由机场运营商负责的民航安全检查,或持有违禁材料,您将被拒绝进入安全禁区和拒绝登机。
由一个机票或一个机票下的几个连续的承运人执行的运输和与之相关的任何转机联票被认为是单一作业。
I. 旅客人身伤亡
1. 除了遵守下述第2、第3款的规定,本文条款条件中的运输还需遵守适用公约关于赔偿责任的规则与限制,除非此类运输不是航空运输,或者不是公约适用的国际运输。
2. (i) 除了遵守下述第2款第2项至第2款第4项的规定,对于任何已证实的并且不超过适用条约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损害,即不超过《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128821 SDR(特别提款权),我方不免除也不限制我方责任。
(ii) 尽管有上述第2条第1款的规定,若我方证明此类损害是由于索赔人或可取得赔偿权的人的疏忽或其他不当行为或不作为造成或促成的,我方可根据适用法律免除我方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iii) 若此款所述的损害可能超出适用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而我方证明此类损害并非由于我方或我方代理人的疏忽或其他不当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证明此类损害完全是由于第三方的疏忽或其他不当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此类损害的赔偿责任将会限定在适用公约规定的限额范围内。
(iv) 我方对于您身体不适的加剧或者任何因为您的身体不适而导致的疾病、残疾或伤亡不予负责,除非这些状况是由于登机、下机或航空运输途中发生了公约中定义的意外而造成的。
3. (i) 在任何情况下,一旦有权获得赔偿的自然人的身份确定后,我方将在二十一(21)天之内或在适用的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前预付与该自然人的困难情况成比例的赔偿款,以解其燃眉之急。
(ii) 在不损害上述第3(i)款规定的情况下,乘客死亡的预付款不得少于16,000特别提款权。
(iii) 预付款不构成承认责任,并可抵消根据我们的责任而支付的任何后续款项,但不可退回,除非在上述第2(iii)款规定的情况下或后续证明损害全部或部分是收到预付款的人疏忽造成的,或者其无权获得赔偿。
4. 对于非航空运输或不适用公约的国际运输:
(i) 只有在我们的过失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我们才对您和您的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有分担责任,我们的责任将受适用于有关过失的法律的约束。
(ii) 故意或疏忽大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不作为的情况除外,
(a) 我们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限于16,600特别提款权,但根据适用法律须适用不同责任限额的,应适用该不同的限额。
(b) 适用公约、本运输条件和/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对延误概不负责。
II. 总则
在与上述规定不冲突的情况下以及“公约”是否适用的范围内:
(i) 我们只对在我们航班上发生的损失负责。如果我们作为出票人或行李托运人而另一家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我们只作为其他承运人的代理人。然而,对于托运行李,您也有权对第一个或最后一个承运人采取行动,根据本条件,该运输视为是单项运营。
(ii) 我们对于遵守任何法律或政府规定或您未遵守相关规定引起的损害概不负责。
(iii) 我们对后果性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
(iv) 如果运送乘客的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对自身有任何危害或风险,我们将对任何疾病、伤害或残疾(包括死亡)、促成此种状况或加重此种状况概不负责
(v) 我们的责任排除或限制也适用并有益于我们的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以及我们所使用飞行器的所有人。可向我们的员工、代理人和代表以及其他人员追索的总额不得超过我们的责任限额。
(vi)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得对我们在适用的公约或适用法律项下的责任免除或限制加以放弃。
(vii) 对于本运输条款第16条提及的协议中的承运方,承运人名称可在该承运人的所有票务办事处获得,可根据要求进行查看。卡塔尔航空公司应利用“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但是,根据“公约”第22(1)项,卡塔尔航空公司和某些其他承运人同意,公约适用该等其他承运人的所有国际运输以及根据合同条件包括以美国境内地点为出发地、目的地或约定停靠地的国际运输:
(a) 每名乘客死亡、受伤或其他身体伤害的责任限额应为75,000美元(含诉讼费和律师费),但如果在美国单独起诉诉讼费和律师费的情况下,限额为58,000美元,不包括法律费用和费用。
(b) 对于因乘客的死亡、受伤或其他人身伤害而引起的任何索赔,该承运人不得根据“公约”第20(1)条提出任何抗辩。
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视为影响该等承运人对故意造成损害引起乘客死亡、受伤或其他人身伤害的任何人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和义务。
签署本条所述协议的承运人名称可以由该等承运人的各个票务处提供,并可以根据要求进行审查。该等承运人仅以其本人的名义并就其履行的运输签订协议,并没有因此为其他承运人所履行的运输责任部分或承担的责任设置义务。
(viii) 除非本运输条件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我们将只对您可提供证明损失的可追溯的赔偿损害给予赔偿。
(ix)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本“运输条件”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放弃根据“公约”或适用法律为我们提供的责任免除或限制或任何抗辩的权利。
(x) 对于根据“公约”或适用法律就乘客的死亡、受伤或其他身体伤害对我们有赔偿义务的任何公共社会保险机构或任何人,本“运输条件”中的任何条款均未放弃对我们责任的任何免除或限制或提出抗辩的权利。
III. 行李
(i) 我们对非托运行李的损坏不承担责任,除非此类损坏是由于我方疏忽或我方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
(ii) 我们对由于行李固有缺陷质量或瑕疵造成的损害概不负责。如果您有分担责任,我们的责任将受适用于有关过失的法律的约束。
(iii) 我们对行李损坏或损失的责任如下:
(a)适用相关“华沙公约”的:
我们的责任限制在每公斤20美元或17特别提款权或等额的当地货币,对于未托运的行李损坏,限于每位乘客400美元或332特别提款权或等额的当地货币,但如果行李重量未记录在行李托管证上,即假设托运行李的总重量不超过承运人规定的有关服务类别适用的免费行李限额。如果承运人规定中没有规定该等免费行李限额,并且没有记录重量,则可以推定最高为32千克。如果乘客的行李限额按照行李物品的数量而不是物品的重量确定,并且没有记录重量,则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为32公斤,每个成年乘客和支付正常成人票价至少50%的每个儿童最多两件行李。对于无权使用单独座位的婴儿而言,最多一件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行李。在根据第9条第7款申报的托运行李价值较高的情况下,我们的责任限于较高的申报价值。
(b) 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情况
我们对托运和未托运行李损失、损坏或延误的最大责任限于每名乘客相当于1,131特别提款权的当地货币。与“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如适用)范围不一致的除外,我们对于未上锁行李中物品的损坏或损失概不负责。在运输过程中,我们也不会因为行李正常的磨损而造成的外观或表面损坏承担责任。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提出的所有索赔必须通过文件证明证实损失的价值。折旧费用将被扣除。
(c) 如果根据适用法律,适用其他限额的,则适用该其他责任限额。
(iv) 如果证明损害是由我方或我方代理人故意造成损害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采取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且我方代理人当时正在其工作范围内行事,则上述第16条第3(3)款(a)项和(b)项所述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不适用。
(v) 如果您在办理值机时填写了行李价值高于规定限额的特别申报并且支付了适用的手续费,在有行李损失证明的情况下,我方的赔偿责任将会限于所申报的较高价值。
(vi) 对于您行李内的物品对您造成的损伤或对行李造成的损害,我方概不负责。您必须为您的行李对他人和财物(包括我方的财物)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若有任何旅客的物品导致他人受到损伤或导致我方财物或他人财物受到损害,该旅客必须针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赔偿我方。
(vii) 第9条第1款规定了禁止托运的物品。对于此类禁止托运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我们概不负责。这些物品包括易碎或易腐物品、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如货币、珠宝、贵金属、电脑、个人电子设备、股票认购证、债券和其他有价值的证件文书、商业文件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如果就物品的损害、延误或丢失发生索赔,我方保留根据公约或适用法律进行共同过失抗辩的权利。
(viii) 针对运营往返巴西国际航班的航空公司所运载的行李和巴西居民的行李
若行李在旅途中丢失,我们将在以下限额内报销可证明的应急费用(洗漱用品、满足基本需要的衣物):
a) 商务舱乘客,每天 75.00 美元,最高时限为三(3)天;及
b) 经济舱乘客,每天 50.00 美元,最高时限为三(3)天。
报销的费用可根据第 16 (III) 条,从应支付给您的款项金额中扣减。如需帮助,请通过以下链接在网上提交表单: https://www.qatarairways.com/en/baggage/mishandled.html ,或者在机场办理。
IV. 旅客运送延误
(i) “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情况下,因旅行延误而导致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位乘客限于4,694份特别提款权,除非我们可以证明我们和我们的员工和代理人已采取一切合理需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害,或者无法采取该等措施。
(ii) 如果证明损害是由我方或我方代理人故意造成损害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采取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且我方代理人当时正在其工作范围内行事,则上述第16条第4款所述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不适用。
1. 索赔时限
在托运行李损坏的情况下,除非有权提出投诉的人在发现损害后立即向我们投诉并最迟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延误的情况下,除非最迟在行李处置之日起21天内提出投诉,否则无效。所有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上述时间内发出。
2. 诉讼时效
如果从到达目的地之日或应该到达之日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算两年内没有提出任何索赔诉讼,则该索赔权归于消灭。计算期限的方法,按管辖法院的法律决定。
18.1 您和您的行李的运送也是根据卡塔尔航空公司适用或采用的与运行安全、守时和乘客便利有关的其他规定和条件提供的。 这些不时变化的规定和条件很重要。 还涉及到无成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残疾乘客、孕妇、患病乘客的运送、使用电子设备和物品的限制、某些危险物品的运输以及酒精饮料和吸烟材料的车内消费。
有关这些事项的规定可向我方索取。
18.2 卡塔尔航空公司可以免费运送服务犬,在客舱内随同您乘坐卡塔尔航空公司往返于以下国家/地区的航班,直到最终目的地:
a) 美国 - 客户将被允许在客舱内携带服务犬,只要可以安置并且没有阻碍通道或其他紧急撤离区域。如果客户有两只或更多的服务犬,则卡塔尔航空公司应尽可能合理地根据安全要求和卡塔尔航空政策来容纳客舱内的服务犬。
对于以下国家/地区,只允许在卡塔尔航空公司的客舱内有一只服务犬。
b) 加拿大
c) 欧盟成员国
d) 巴西
e) 澳大利亚
f) 印度
g) 其他国家:运输服务犬将按照当地法规进行。
注意 除上述地区以外,卡塔尔航空其他航班的客舱不接受服务犬。
以下条件适用于服务犬的运送:
1. 您必须在您的航班预订起飞时间48小时前通知卡塔尔航空公司您打算由服务犬陪同(这仅适用于预定需要8小时或更长时间的航班)或情绪支持或精神病服务犬(这适用于任何航段),并且您必须在我们公布的标准值机时间之前至少一小时内办理值机手续。
2. 您必须在预订时或在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提供陪同的狗是服务犬的证明。 对于作为情绪支持或精神病服务犬的以外的服务犬,证据可以是身份证、其他书面文件、标签或所有者的可信口头保证的形式。
3. 如果您将在预定需要八个小时或更长时间的航班上由服务犬一起陪同,您必须提供文件,证明该犬在飞行过程中不需要排泄,或者这不会造成健康或卫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文件应解释排泄的方式以及如何管理狗的排泄物。 为此,您必须携带所需吸收剂或其他材料。 我们鼓励您取得授权兽医签名的认证。
4. 如果您将有情绪支持或精神科服务犬陪伴,您必须提供以下两个文件:
4.1. 如果您将在预定需要八个小时或更长时间的航班上有服务犬陪同,必须提供文件,证明在飞行过程中服务犬不需要排泄,或者这不会造成健康或卫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文件应解释排泄的方式以及如何管理狗的排泄物。 为此,您必须携带所需吸收剂或其他材料。 我们鼓励您取得授权兽医签名的认证。
4.2 用专业人员的信笺,自预定起飞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签证认证,持照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如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或许可的临床社会工作者)提供,说明如下: (a )对于美国航班,您被确诊为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中的精神或情绪障碍;(b)您需要情感支持或精神科服务犬在您的航空旅行和/或您目的地活动住宿时作为陪伴;(c)文件由持牌精神病专业人士提供,乘客由该专业人士照顾;及(d)精神健康专业人员牌照的日期和类型及其颁发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5. 如果您未能提供所需的文件,服务犬将不允许在客舱内携带。 如果您提供合适的狗窝,并且有空间,我们将在该航班的货舱内免费运送。
6. 如有必要,我们可能需要更换您的座位,以确保您的服务犬不会妨碍过道或其他区域,例如出口(必须保持通畅,以便紧急撤离)。
7. 我们鼓励您为服务狗做好准备,并在起飞前限制其流体摄入量。
8. 我们建议使用适合犬只的安全带,用于起飞、降落或其他指明要“系好安全带”的场合。
9. 您有责任确保犬只不会在门口或飞机上出现任何威胁或破坏行为,例如咆哮、呕吐或试图咬他人。 如果您的狗有这种行为,我们可能需要将狗放在货舱内,无需额外费用,只要您提供合适的狗窝,并且有空间。
10. 您有责任确保您的服务犬或情绪支持或精神科服务犬具有进入您目的地国家所需的所有文件,包括关于疫苗接种、治疗和检测的文件。
11. 在客舱内不允许除犬只以外的服务动物或情绪支持或精神科服务动物。
这些运输条件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得用于解释文本。
承运人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均无权更改、修改或放弃本运输条款的任何规定。
承运人名称:QATAR AIRWAYS COMPANY Q.C.S.C. 卡塔尔航空公司
名称缩写:QR
最近更新于2022年2月
本文件翻译自由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阿拉伯文原文编写的非正式英文译本。
这些细则以英语、阿拉伯语和其他语言编写。如果英语版本与其他语言版本的任何条款存在冲突或不一致,则在冲突或不一致的范围内以英语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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