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或損毀行李
行李延誤
萬一您在抵達目的地後無法找到托運行李,我們會盡力助您找回行李。 延誤的行李通常能在 24 小時內找到,並且在當地海關條例允許下送到您的住宅、辦公室或酒店。
如果行李延誤對您構成額外支出,我們將會作為賠償(受條件所限)。如果行李被認定遺失,我們將根據受約束的公約(如「華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進行賠償(如適用)。
損毀行李
請確保您使用堅固、收拾妥當和安全鎖好的行李箱,以防意外發生。
如發現行李損毀,請於離開抵達大堂前,前往行李提取區域的指定行李查詢櫃檯辦理報告手續; 而我們會發出行李事故報告書(PIR)。同時,您亦需於離開機場的7日內,透過「My Baggage」服務提交書面申索。
如發現行李損毀,您須於領取行李後 7 日內申報。
請注意,如果您在行李送達時領取了行李而沒有提出投訴,這將會成為行李已經以良好狀態送達的表面證據。這亦表示您已經依照合約條件領取了行李。
失物待領
如果您在下機後發現您的個人財物遺漏或遺失在您乘搭的卡塔爾航空航班航機上、卡塔爾航空登機閘口或休息室,請立即聯絡位於機場的卡塔爾航空行李服務櫃檯,以便工作人員協助您找回失物品。卡塔爾航空對失物概不負責,但會盡最大努力為您提供協助。
搜尋失物有限責任
卡塔爾航空對處理不當的物品所承擔的責任有嚴格限制。詳情請參閱我們的航運條款。
查看航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