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制行李物品
受限制行李物品
為了確保您的安全並遵守國際法規,請注意在旅客行李中允許攜帶之危險物品及其他安全限制。危險物品是指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害的物品。
請查看下方資訊,以了解可以攜帶及不可以攜帶的危險物品,以及您是否可以隨身、在手提行李中或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允許之物品。如果您需要卡塔爾航空的事先許可,才能攜帶任何危險物品,請在航班起飛前至少 96 小時 與我們聯絡。
禁止托運、隨身攜帶或帶上機艙以下未列出的危險物品。
此外,請參閱 此處的「簽證和其他要求」部份 ,以確保您遵守視乎您航線而定之任何國家/地區特定限制。
受限制及危險物品
彈藥和槍械
彈藥和槍械
彈藥
下列條件適用
如果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向航空公司申報,乘客可以在卡塔爾航空航班的托運行李中攜帶彈藥。彈藥所需的許可證及文件必須向其目的地及出發國家的相應地方當局提供。
旅客行李中只允許攜帶分類為 UN0012 和 UN0014 的彈藥,且每人攜帶的總重量不得超過 5 公斤。
附註:什麼是聯合國編號?這是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 (UNCOE) 分配的四位數字,用來識別一種物質或一組特定的物質或物品。彈藥的「安全資料表」(SDS) 有提供此資訊,通常位於 SDS 第 14 節中。
彈藥應與裝有槍支的行李分開包裝,存放在堅固、安全的容器(如堅固的木質、金屬或纖維板箱或其他包裝)內,此類容器須專門為攜帶少量彈藥而設計,並且能夠上鎖。
只可攜帶供個人使用的彈藥。供一名以上乘客使用的彈藥,不得合併為一個或多個包裹並由預訂中之一名乘客攜帶。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槍
如果乘客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向航空公司申報,則可以在卡塔爾航空航班的托運行李中攜帶一件或多件槍支。乘客須向往返國家的相關地方當局提供經簽署之「上繳槍支聲明」及槍支所需的許可證與文件。
槍支必須卸下並妥善包裝於硬邊、可上鎖的容器中。含有槍枝的行李在接受運送前必須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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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和電池供電的裝置
電池和電池供電的裝置
如果您的托運行李中攜帶了所有電池供電的裝置,請確保將其關閉。請勿將它們置於睡眠或休眠模式,並須採取措施防止裝置意外啟動及損壞。
另外,請將電池放入原本零售包裝或絕緣端子中,單獨保護每個備用電池的端子,以防止短路。您可以透過在暴露的端子上放置膠帶,或將每個電池包裝到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袋中來絕緣端子。備用電池只可放入手提行李中。如任何裝置的主要目的是為其他裝置供電,則應被視為電池,須受相應的獨立電池限制約束。此類裝置的例子包括流動電源(即使包含其他小功能,如手電筒等)/啟動電源(即使帶有內置氣泵和/或包含手電筒等)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法規,所有類型的鋰電池(備用、裝置內、與裝置一起包裹)的種類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 III 部份第 38.3 款的要求。
無人機(遙控飛機系統 - RPAS)
您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有或沒有電池的無人機。
瓦時 (Wh) 額定值超過 100 Wh 至 160 Wh 的無人機電池和/或備用電池,必須經過卡塔爾航空批准才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您不得在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中攜帶瓦時額定值超過 160 Wh 的無人機電池和/或備用電池。
您可以在托運行李中攜帶不含電池的無人機。取出的電池如果符合備用電池的規定,可以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飛行期間不得為無人機電池充電。
不同國家均有可能影響無人機運輸及入境的限制。請確保您在旅遊前查閱目的地國家的當地規則與規定。
電子煙
您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電子煙,包括電子雪茄、電子煙斗和其他含有電池的個人霧化器。禁止在飛機上為裝置或電池充電。
電子打火機
*只可以隨身攜帶此物品
您可以隨身攜帶一支由鋰電池供電的電子煙打火機,例如雷射等離子打火機、特斯拉線圈打火機、助焊劑打火機、電弧打火機或雙電弧打火機。請確保您的打火機受到安全蓋保護。此物品不可放入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中。不得在飛機上為裝置或電池充電。
手提電子裝置 (PED)
您可以在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攜帶便攜式電子裝置 (PED),包括便攜式醫療電子裝置 (PMED)。PED 包括相機、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或任何含有提供操作電源的電池的裝置。*
您的裝置可以含有以下類型的電池: 典型 AA、AAA、C、D、9 伏特、紐扣電池、可充電和不可充電鋰電池 鎳氫 (NiMH)、鎳鎘 (NiCad) 等。
如果您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PED,請將它們全部關閉。請勿將它們置於睡眠或休眠模式,並須採取措施防止裝置意外啟動和損壞。
* 您最多可以攜帶 15 個 PED。
使用鋰電池供電時,鋰離子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得超過100,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g。
含有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PED)
您可以在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攜帶含有鋰離子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PED),包括含有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裝置 (PMED)。
含有鋰電池的 PED 和 PMED 包括消費性電子產品、攝影機、電動工具、便攜式製氧機(POC)、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AED)、持續性呼吸道正壓通氣(CPAP),及任何含有鋰電池或電池組、提供運作電力的裝置。
只有 PMED 可以包含鋰含量超過 2g 至 8g 的鋰金屬電池。
PED 和 PMED 可以包含瓦時 (Wh) 額定值超過 100 Wh 至 160 Wh 的鋰離子電池。
如果您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PED,請將它們全部關閉。請勿將它們置於睡眠或休眠模式,並須採取措施防止裝置意外啟動和損壞。
此類裝置的備用電池:
PED/PMED – 總共只允許攜帶 02 顆備用鋰離子電池。
PMED – 總共只允許攜帶 02 顆備用鋰金屬電池。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智能行李和可騎行行李箱
卡塔爾航空對智能行李和可騎行行李箱的運輸有一些特殊限制。
這些行李裝置通常具備:
- 鋰離子電池流動電源,可為手機、筆記型電腦等電子裝置充電
- 用於直立式踏板車或坐式車輛的鋰離子電池
- 藍牙、無線射頻識別和 Wi-Fi 功能
- 有或沒有 GSM 功能的 GPS 追蹤
- 電子行李標籤
- 電子鎖
- 自走式行李
智慧行李和可騎行行李箱的規定會根據其電池型別而有所不同:
僅使用鋰鈕釦電池或鈕釦電池供電的物品:可作為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
配備永久固定(不可拆卸)鋰電池的設備:嚴禁作為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託運。
但電池電量不超過 0.3 克鋰(鋰金屬電池)或 2.7 瓦時 (Wh)(鋰離子電池)的情況除外。如果這些設備能夠完全關閉(而非處於休眠或待機模式),則可作為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
如果設備配備可拆卸鋰電池,且電池的瓦時 (Wh) 額定值超過 160:嚴禁作為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託運。
如果設備配備可拆卸鋰電池,且電池的瓦時 (Wh) 額定值低於 160: 可作為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但必須將電池拆下。如果電池的瓦時 (Wh) 額定值超過 100,則需事先獲得卡塔爾航空的批准。拆卸下來的鋰電池必須由乘客隨身攜帶,且必須放在隨身行李內。所有拆卸下來的電池必須妥善包裝,以防止短路或損壞。
希望運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走式行李的乘客可以將這些設備預訂為貨物(需符合相關要求)。欲獲取更多資訊,請登入卡塔爾航空貨運網站。
備用或散裝電池 - 所有類型,包括小型鋰電池
您可以攜帶便攜式電子裝置 (PED) 和便攜式醫療電子裝置 (PMED) 的備用或散裝電池。*
每個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公克。此外,每個鋰離子電池的瓦時(Wh)額定值可能不超過 100 Wh。
其他類型包括-乾電池、鎳鎘電池、鹼性電池等。
*您最多可以攜帶 20 個備用電池。
以鋰電池發動的車輛
您不得在手提或托運行李中攜帶由鋰電池供電的小型車輛,即使電池已拆下。無論電池的瓦時額定值如何,均受此限制約束。此外,您不得攜帶智能車輛。
例子 – 電動獨輪車、懸浮板、迷你賽格威、電動滑板車、平衡輪。
特定規定適用於可騎行行李箱和具備自動駕駛功能或自走式行李。請參閱本頁的「智能行李箱和可騎行行李箱」部分以獲取更多資訊。
壓縮氣體
壓縮氣體
雪崩救援背包
您可以攜帶一個雪崩救援背包,其中裝有 2.2 類壓縮氣體罐,不會產生次要危險。您的背包亦可配備煙火觸發裝置,其中 1.4S 類炸藥淨含量不超過 200 毫克。
請妥善將此存放在您的背包內,以免被意外啟動。背包內的安全氣囊必須配備洩壓閥。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供機械肢體使用的不易燃、無毒氣瓶
您可以在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攜帶用來操作機械肢體的 2.2 類不易燃、無毒氣體的小氣瓶。如果需要,您亦可以攜帶類似尺寸的備用氣瓶,以確保您在旅途中有足夠的汽油供應。
小型非易燃氣筒
您可以攜帶裝有二氧化碳或第 2.2 項中其他合適氣體的小型不可燃氣筒,安裝在自動充氣個人安全裝置(例如救生衣)中,不會產生次要危險。
請確保:
- 自動充氣安全裝置(例如救生衣或背心)最多只能安裝兩個小藥筒
- 每人最多攜帶兩個安全裝置
- 每個救生裝置最多只能包裝兩個小型備用氣瓶
- 您的每個裝置均須經過妥善包裝,不會被意外啟動
如果您打算攜帶用於其他裝置的小型非易燃、無毒氣瓶,例如 CO2 單車輪胎充氣機,則每人可攜帶 – 04 個氣瓶,每個氣瓶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 28 克(50 毫升水容量)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含有碳氫化合物氣體的捲髮器
您可以在手提或托運行李中攜帶一支含有碳氫化合物氣體的捲髮器。請確保安全蓋牢固地安裝在加熱元件上。
任何時間都不得在飛機上使用捲髮器。此外,您不得在手提或托運行李中攜帶捲髮器的充氣裝置。
有壓縮氣體的設備
小型冰箱/便攜式冷氣/飲水機/雪糕製作機/製冰機等裝置通常包含壓縮氣體來運作。
鑑於 IATA 危險品法規,以下產品只要未損壞,即可不受法規限制。
- 含有不易燃、無毒、液化壓縮氣體的機器 – 如果氣體量不超過 12 公斤,則不被視為危險物品
- 含有易燃、無毒、液化壓縮氣體的機器 – 若符合以下條件,則不被視為危險物品:
- 含有少於 100 克的易燃、無毒、液化氣體。
- 機器部件的設計和測試必須至少達到機器工作壓力的三倍。
設計與構造須能容納氣體,並防止壓力保持組件在正常航空運輸情況下出現爆裂或破裂的風險。
燃料
燃料
露營爐具
您可以攜帶帶有空油箱的露營爐,而該油箱之前裝有易燃液體燃料。您也可以攜帶先前裝有易燃液體燃料的空燃料容器。
請確保:
- 露營爐的油箱和燃料容器中的所有液體燃料均完全排空。為了消除危險,請將燃油箱或容器排空至少一小時,然後將其打開至少六個小時,讓任何殘留燃油蒸發。另外可行方法,包括在燃料箱或容器加入烹飪油,讓任何殘餘液體的閃點提高至易燃液體的閃點以上,然後清空燃料箱和/或容器,亦同樣可以接受。
- 露營爐的油箱和燃料容器有牢固緊固的蓋子。
- 帶有被清空燃料箱和燃料容器的露營爐用紙巾等吸水材料包裹,並放入聚乙烯或類似的袋子中。然後,袋子的頂部必須密封,或用彈性綁帶或麻線縮緊並封閉。
從未含有任何易燃液體燃料的全新露營爐或此類露營爐的全新燃料容器不被視為危險品,攜帶此類物品不受限制。不過,建議您提前與卡塔爾航空聯絡並確認。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燃料電池
您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含燃料供電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PED) 的燃料電池,例如相機、手機、筆記型電腦和攝影機。
此外,您的手提行李中最多可攜帶兩個備用燃料電池盒。
我們對燃料電池亦有其他限制。請 聯絡我們 以了解更多資訊。
液體
液體
含酒精飲料
您可以在手提和托運行李中攜帶酒精飲料。使用零售包裝的飲料酒精含量可超過 24%,但不得超過 70%,容器容量不得超過 5 公升。每位乘客的酒精飲料最大淨總量為 5 公升。根據適用法規,酒精含量不超過 24% 的酒精飲料不被視為危險物品。
如物品當作手提行李攜帶,由於 LAG 等其他規定,其數量可能會受更多限制。另請查閱國家/海關規定。
液體和凝膠
您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高達 100 毫升(3.4 盎司)的液體、凝膠、糊劑和氣霧劑。我們不接受大於 100 毫升的容器,即使只有部份被裝滿。
您的容器應裝在透明、可重新密封、不超過 20x20 厘米(8x8 吋)的夸脫或升大小袋子之中。請確保所有物品都能適切地放入塑膠袋中。
機場安檢會要求您分開出示裝有液體的透明袋,以進行篩查。
若您與嬰兒同行或有特別餐飲要求,您可以攜帶飛行期間所需的適量食品。
如需了解更多有關攜帶嬰兒食品、藥物和特別餐飲的豁免資訊,請瀏覽我們的 常見問題。
醫療用品
醫療用品
隔熱包裝中含有液態氮(乾貨運送)
您可以在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攜帶含有冷凍液態氮的隔熱包裝(乾貨運送),該包裝須在低溫下完全被多孔材料吸收。包裝只能包含非危險物品。
醫用氧氣或氣缸
放射性同位素心臟節律器
您可以攜帶放射性同位素心臟節律器或其他裝置旅遊,包括由鋰電池供電、植入體內或外部安裝的設備
含有易燃液體的非感染性標本
您可以在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攜帶裝有少量易燃液體的非傳染性樣本。非傳染性標本包括哺乳動物、鳥類、兩棲類、爬蟲類、魚類、昆蟲和其他無脊椎動物的標本,以及分類為 UN 1170、UN 1198、UN 1987 和 UN 1219 的易燃液體標本。
請確保:
(a) 樣本須:
- 用紙巾和/或沾有酒精或酒精溶液的粗棉布包裹,然後放入熱封且含有不超過 30 毫升遊離液體的塑膠袋中,或:
- 置於小瓶或其他硬質容器中,最多可容納 30 毫升酒精或酒精溶液;
(b) 然後將準備好的樣本放入塑膠袋中,然後熱封;
(c) 然後將袋裝樣本放入另一個由吸收性材料製成的塑膠袋中並熱封;
(d) 然後將包裝好的袋放入帶有適當襯墊材料的堅固外包裝中;
(e) 每個外包裝的易燃液體總量不超過 1 公升;和
(f) 完整的包裝上標有「科學研究標本,不受特殊規定 A180 適用的限制」。
溫度計(醫用或臨床)
您可以在托運行李中攜帶一支供您個人使用的含水銀溫度計。請確保將溫度計存放於保護盒中。
您不得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含有水銀的溫度計。
溫度計或氣壓計
如果您是政府氣象局或類似官方機構的代表,並且獲得批准,則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含有水銀的溫度計或氣壓計。
氣壓計或溫度計必須裝在帶有密封內襯的堅固外包裝中,或者採用防汞的強力防漏和防刺穿材料製成的袋子,這樣可以防止汞從包裝中逸出,無論其位置如何。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行動輔助工具
行動輔助工具
當乘客的行動能力因殘疾、健康或年齡或暫時的行動問題(例如腿部骨折)而受到限制時,可以使用行動輔助工具。
配備防漏電池的電池供電助行器
您可以攜帶由電池供電的輪椅或其他類似、並配有濕式、防溢漏型鎳氫或乾電池的行動裝置。請確保您採取措施防止您的助行器被意外啟動。
防漏電池不得含有任何遊離或未吸收的液體。此外,如果您從助行器中取出電池,則取出的電池及所有備用電池必須使用堅固的包裝運送,以便存放在貨運艙位中。
您最多可以攜帶一顆備用濕式防漏電池,或兩顆備用鎳氫電池或乾電池。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採用鋰電池的電池供電助行器
您可以攜帶電池供電的輪椅或其他類似帶有鋰離子電池的行動裝置。
如果電池連接到您的助行器上,則沒有瓦時 (Wh) 額定值的限制。然而,如果您從助行器中取出電池,則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得超過 300 瓦時。如果您的助行器裝有兩塊可拆卸的電池,則每個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得超過 160 瓦時。
取出的電池及所有備用電池必須放入保護袋中,並帶入客艙。關於備用電池:您最多可攜帶一個 Wh 額定值不超過 300 Wh 的備用鋰離子電池,或最多兩個 Wh 額定值不超過 160 Wh 的備用鋰離子電池。請確保妥善包裝被拆下的電池,以防止短路或損壞。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配備漏液電池的電池供電助行器
您可以攜帶電池供電的輪椅或其他類似漏液電池的行動裝置。
請確保您的助行器電池在可行的情況下安裝有防溢漏通風蓋。如果您的助行器無法時刻以直立位置裝載、存放、固定和卸載,或者您的助行器無法充分保護其電池,則必須拆下電池。
取出的電池必須以堅硬、穩固的包裝運送,包裝應密封且不滲透電池液。取出的電池亦必須防止短路,在包裝中直立固定,並用可充分吸收其全部液體內容物的兼容吸收材料包圍。
包裝上必須標明「附濕式電池輪椅」或「附濕式電池行動輔助設備」,並且必須貼上「腐蝕性」和「包裝方向」標籤。完成的包裹將裝載到貨艙中。當您聯絡我們以獲取航空公司的批准時,將會收到更多資訊。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個人和科學
個人和科學
化學藥劑監測設備
如果您是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員工,在差旅中並且獲得批准,可以攜帶化學製劑監測設備。這包括化學劑監測器 (CAM) 和/或不配備鋰電池的快速警報和識別裝置監測器 (RAID-M)。
請確保牢固包裝化學製劑監測裝置。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儀器不得超過 IATA 危險品條例表 10.3.C 中規定的活動限值。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使用乾冰(固體二氧化碳)處理易腐爛的貨物
您可以在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的可釋放二氧化碳氣體的包裝內攜帶最多 2.5 公斤的乾冰,及不屬於危險物品的易腐物品。
托運行李中含有乾冰的包裹,必須標示 乾冰的淨重,並貼上「乾冰(DRY ICE)」字樣。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 。
發熱物品
您可以攜帶發熱物品,例如水底電筒(潛水燈)和烙鐵。
如果您攜帶的電池供電設備會產生極高的熱量,啟動後會引起火災,例如水底高強度燈,則必須將發熱組件和電池分開。
這可以透過移除發熱組件、電池或其他組件(例如保險絲)來進行。必須防止任何已拆下的電池發生短路。取出的電池必須放入手提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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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燃機或燃料電池發動機
包含內燃機或燃料電池發動機的引擎和設備必須符合下述要求,才能被接受。
引擎或設備不得含有任何其他危險物品和電池。
引擎所使用的燃料不符合危險物品法規任何級別或組別的分類標準,或
車輛、機器或其他設備的燃油箱從未含有任何燃油,或燃油箱已被沖洗和清除蒸氣,並已採取適當措施消除危險。
乘客必須提供書面或電子文件,證明已遵循沖洗和淨化程序。
發動機的整個燃油設計不含遊離液體,並且所有燃油管路均被密封或加蓋或牢固地連接至機械或設備。
火柴和打火機
只可以隨身攜帶此物品
您可以隨身攜帶一盒火柴或一個不含未吸收液體燃料(液化氣體除外)的小型打火機供個人使用。您的打火機須要您執行兩個單獨的操作才能啟動點火。您也不得在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攜帶火柴或打火機。
此外,您不得隨身攜帶、在托運或手提行李中攜帶打火機燃料和打火機填充物。另您不得攜帶「隨處劃」火柴、「藍色火焰」或「雪茄」打火機。
由鋰電池供電的打火機,如「雷射等離子打火機」、「特斯拉線圈打火機」、「助焊劑打火機」、「電弧打火機」和「雙電弧打火機」,沒有安全蓋或其他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措施,亦屬禁止物品。
非放射性藥品及盥洗用品
您可以在托運及手提行李中攜帶非放射性藥品和盥洗用品。這些物品包括髮膠、香水和古龍水等氣霧劑以及含有酒精的藥物。您也可以攜帶 2.2 項中不存在任何次要危險,供運動或家庭使用的不易燃、無毒氣霧劑。
非放射性藥品和盥洗用品以及第 2.2 項的不易燃、無毒氣霧劑的總淨含量不得超過 2 公斤或 2 公升。另外,每件物品的淨含量不得超過 0.5 公斤或 0.5 公升。
氣霧劑上的釋放閥必須以蓋子或其他適當的方式保護,以防止內容物意外釋放。請注意,可能存在其他限制。
如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由於 LAG 等其他規定,其數量可能會受到進一步限制。
保安類設備
粉末
粉末
粉狀物質
您的手提行李中不得攜帶超過 350 毫升容器的粉末狀物質,任何此類物質都將接受進一步檢查。然而,您可以在托運行李中攜帶超過 350 毫升的粉末狀物質。
上述限制不適用於醫學規定的粉末狀物質、嬰兒配方奶粉和人體遺骸。
免稅購買的粉末狀物質必須放入密封的安全防竄改袋 (STEB) 中。
粉末狀物質的限制適用於往返以下國家的乘客:
澳洲
從澳洲國際機場出發的旅客。乘搭卡塔爾航空航班經悉尼飛往坎培拉的旅客,需要在悉尼通過國際過境安檢。
新西蘭
從新西蘭國際機場出發的旅客,包括經由新西蘭國際安檢點的轉機旅客。
卡塔爾
乘搭從卡塔爾直飛美國航班的乘客。
安全限制物品
安全限制物品
鈍器
您不得攜帶在飛機機艙內撞擊時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鈍器。這些物品可以在您的托運行李中攜帶。這些器具的例子包括:
- 棒球和壘球棒
- 武術用品
- 棍棒和警棍,例如比利棍、金屬警棍和警棍。
爆炸物及燃燒物質裝置
您不得攜帶以下可能造成嚴重傷害或威脅飛機安全的爆炸性和燃燒性物質裝置(包括複製品),例如:
- 彈藥(經許可可放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 雷管
- 引爆劑和爆炸裝置
- 地雷、手榴彈和其他爆炸性軍用物資
- 煙火,包括煙花
- 裝有炸藥、火藥和塑膠炸藥的發煙罐或彈筒
槍支和槍械
您不得在機艙內攜帶槍枝、火器和其他發射彈體造成嚴重傷害的裝置,或可能被誤認為此類裝置的物品,包括玩具、古董和複製品。然而,以下物品可以放入托運行李中:
- 所有類型的槍支,包括手槍、左輪手槍、步槍和霰彈槍(經許可可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 玩具槍、槍的複製品和仿製品,可能會被誤認為是真正武器的物品
- 槍械部件,不包括望遠鏡瞄準具
- 壓縮空氣和二氧化碳槍,包括手槍、顆粒槍、步槍和滾珠槍
- 訊號彈手槍及發令槍
- 弓、十字弓和箭
- 魚叉槍和矛槍
- 彈弓和彈射器
電擊武器和致殘裝置
您不得在飛機機艙內攜帶造成暈眩的物品。經許可,這些物品可以在您的托運行李中攜帶:
- 電擊裝置,例如電擊槍和電擊棒
- 動物電擊器及動物屠宰機
- 會導致身體喪失機能的化學物、氣體及噴霧,例如防身噴霧、胡椒噴霧、辣椒噴霧劑、催淚氣體、酸劑噴霧及驅趕動物噴霧
尖銳物件
您不得在機艙內攜帶附尖銳末端或邊緣的物品。這些物品可以在您的托運行李中攜帶:
- 專為砍伐而設計的物品,例如斧頭、手斧和切肉刀
- 冰鎬和碎冰錐
- 刮鬍刀刀片和美工刀
- 刀刃長度超過 6 公分的刀具
- 從支點測量刀片長度超過 6 公分的剪刀
- 有鋒利尖端或邊緣的武術器械,例如劍和軍刀
這些物品可以放入您的托運行李中。
工人工具
您不得在飛機機艙內攜帶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工人工具。這些物品可以在您的托運行李中攜帶:
- 撬棍
- 鑽和鑽頭,包括無線便攜式電鑽
- 刀片或軸長超過 6 公分、可用作武器的工具,例如螺絲批和鑿子
- 鋸,包括無線便攜式電鋸
- 噴燈
- 螺栓槍和射釘槍
這些物品可以放入您的托運行李中。
根據產品或物質的物理狀態,上述含量可能受到進一步的限制和/或法規的約束,例如液體、氣溶膠和凝膠 (LAG) 法規以及當地法規。
包裝危險物品時,請遵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和當地相關部門的規定。
鋰電池
鋰電池是否可以航空運送,將視乎其配置及瓦時 (Wh) 額定值(如果是可充電電池)或鋰含量 (LC)(如果是不可充電電池)而定。
請查看下表,了解您的電池是否可以放在行李中攜帶。
瓦時額定值 (Wh) 或(鋰含量) | 配置 | 手提行李 |
托運行李 | 航空公司批准 |
---|---|---|---|---|
≤ 100 瓦時(2 克) |
裝置中的電池 | 是(最多 15 部裝置) | 是(最多 15 部裝置) | 否 |
≤ 100 瓦時(2 克) | 備用電池 | 是(最多 20 枚各種類型的電池) | 否 | 否 |
> 100 至 ≤ 160 瓦時(2-8 克) | 裝置中的電池 | 是 | 是 | 是 |
> 100 至 ≤ 160 瓦時(2-8 克) | 備用電池:任何超過 160Wh 或 8g 的鋰電池,必須根據 IATA 危險品規定作為「航空貨物」提交和運輸。如果電池與您要隨身攜帶的行動裝置相關,請 聯絡我們 以獲取有關此類電池運輸的更多詳情。 | 是(最多 2 枚電池) | 否 | 是 |
- 若要將安時 (Ah) 轉換為瓦時 (Wh),請將額定容量 (Ah) 乘以標稱電壓 (V)。如果 Ah 以毫安培 (mAh) 為單位,則將該數字除以 1000 即可計算到 Ah。
- 無論電池類型如何,您最多可以攜帶 20 個電池。此限值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電池,包括鋰電池、乾電池、鹼性電池、鎳鎘電池等。
- 您不得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在機場,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如果您必須將手提行李作為托運行李裝入飛機貨艙,請確保該行李中沒有備用電池。如果有,請將備用電池取出並放在手提行李中。
- 所有備用電池的端子必須單獨放置在它們原本的零售包裝或絕緣端子之中,以防止短路。您可以用膠帶包裹暴露的端子,或將每個電池包裝到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袋中來絕緣端子。
- 請關閉所有含電池的設備,例如相機、筆記型電腦和手機,並確保採取措施防止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這些設備時意外啟動。
- 您不得在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中攜帶損壞、有缺陷和召回的鋰電池,以及包含此類電池的設備。
如果您的旅程涉及卡塔爾航空以外的航空公司,請注意,您不得 在聯運和/或代碼共享航班(行程)中預訂需要卡塔爾航空事先許可才能攜帶的危險物品。此規則不適用於電池供電的輪椅或助行器。如有這種情況,請 聯絡我們 以獲取更多資訊。